各区县(自治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中的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梳理汇总成《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临床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引(试行)》,并下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年2月5日
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临床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引(试行)
为指导和规范临床医务人员,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中的个人防护,医院感染,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号)、《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工信明电〔〕10号)、《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7号)、《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8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98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75号)等文件规定,特梳理汇总成本防护技术指引。相关内容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临床诊治、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包括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型冠状病*实验室等。
二、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
(一)医用防护口罩。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外科口罩。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三)防护服。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ロ罩和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1.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1SO-12标准)。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2.针对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优先使用符合国标(GB)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符合国标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供给不足时,可以按顺序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证明和检测报告、无菌证明、企业作出的质量安全承诺等)。
3.针对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符合国标的医用防护服供给不足时,可以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证明和检测报告、企业作出的质量安全承诺等),以及工信明电〔〕7号文中规定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四)隔离衣。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后方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五)护目镜。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后再复用。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后可重复使用。(专家推荐消*标准为:mg/L的含氯消*剂,密闭浸泡至少30分钟以上,并清洗、晾干后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六)防护面罩/防护面屏。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七)乳胶检查手套。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八)速干手消*剂。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
三、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一)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一是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认真洗手后依次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或布帽、换工作鞋袜,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二是在进入潜在污染区前穿工作服,手部皮肤有破损或疑似有损伤者戴手套进入潜在污染区。三是在进入污染区前,脱工作服换穿防护服或者隔离衣,加戴一次性帽子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共穿戴两层帽子、口罩)、防护眼镜、手套、鞋套。
(二)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一是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先消*双手,依次脱摘防护眼镜、外层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外层一次性帽子、防护服或者隔离衣、鞋套、手套等物品,分置于专用容器中,再次消*手,进入潜在污染区,换穿工作服。二是离开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先洗手与手消*,脱工作服,洗手和手消*。三是离开清洁区前,手与手消*,摘去里层一次性帽子或布帽,里层医用防护口罩,沐浴更衣,并进行口腔、鼻腔及外耳道的清洁。四是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五是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六是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四、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一是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二是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ロ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三是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ロ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
顾问|梅浙川
审核|陈志美
编辑排版|杨燕滕冬梅
资料来源|重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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