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就《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等配套*策的出台实施答问
城市房屋拆迁,是当前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依法拆迁,是维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和保障。近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和若干补偿标准》、《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经市*府批准已正式出台,并将在200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3个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日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房管局*组书记、局长章瑜。 记 者:章局长,《新余市城市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方法》等3个地方性法规,它有着什么意义? 章局长:3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规调整了拆迁对象,明确了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规范了拆迁管理的程序,充实和完善了法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记 者:《新余市城市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方法》适应范围是哪些? 章局长:适用于新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记 者:《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适应范围有哪些? 章局长:适用于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 记 者:这次出台的*策包含了城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等内容,你局将如何加强行业管理? 章局长:房屋拆迁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策性强、影响面大,首先要求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广泛的宣传,让市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策,自觉维护拆迁和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拆迁中,必须依法行*,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其次是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认真审核拆迁方案,对违反城市规划,未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手续不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谁错发追究谁的。再次是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对安置补偿资金实行动态性监管,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及时足额到位。最后是严格拆迁人的行为,做到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记 者:什么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它是如何确定的? 章局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范围,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适的原则划分区段,分等定级,调查评估出的某一时点各区段,各类型房地产的平均市场价格。 《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确定,是严格按照《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进行的,一是房产管理部门择优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房地产评估咨询单位承担《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评估工作。该公司拟定的测算技术方案。二是由行业行*主管部门审定评估咨询单位拟定的测算技术方案。三是由物价部门主持召开了《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报新余市人民*府批准后,公布的。 记 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否就是拆迁某地段的房屋所必须补偿的标准价? 章局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并不是拆迁某地段房屋所必须补偿的标准价,只是具体拆迁某地段房屋的过程中的一个基础参考价,其最终的补偿标准价,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层次、朝向、新旧程序及采光、通风、层高、土地使用权年限等因素进行修正。因而每一栋房屋的补偿价格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基准价格。 记 者:《城市房屋拆迁行*裁决规程》出台以后,被拆迁人的权益又多了哪些保障? 章局长:《城市房屋拆迁行*裁决规程》出台以后,被拆迁人增加了以下权益:1.处理拆迁纠纷要进行听证;2.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何以通过《裁决规程》进行裁决,以维护合法权益。